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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,腾讯、新浪、搜狐等媒体关于台州的报道频度密集了很多,其中一条,就是关于绿意老总被杀案件告破的新闻。
昨晚闲来无事,有幸看全了我们三个电视频道做的新闻节目,心里却有些不大舒服。镜头中,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放在敞开的车上,由四五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守着,押解车行驶到椒江的闹市区,不少围观的群众拿起了准备好的橘子,朝着犯罪嫌疑人一阵狂扔,场面混乱,样子有些不堪。
游街?这个名词似乎有些遥远,在我的脑海里,只有在动荡的年代里才会出现。今天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。
注意了一下,媒体都把报道的重点放在了“25天”上,台州警方在25天内将此案成功告破,来突显警方对恶性案件的破案神速!为此,台州警方还专门召开了记者发布会,介绍了案件破获的情况。
对于警方来说,这样的新闻发布会是非常必要的。因为,它可以及时消除台州市民的恐慌心理;而对于媒体来说,报道这样的新闻发布会,不仅仅有新闻价值,更重要的是有向公众广而告之的责任。据说,这次把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台州的路线是台州警方事先设定好的,因此,也有不少群众围观。再加上受害人是绿意的老总,绿意的员工也加入到了围观者之中,出手向犯罪嫌疑人扔橘子等物品。
按理说,你是受害者的家属,对犯罪嫌疑人做一些过激的行为,似乎可以理解。但这么多人都参与其中,我不禁要问,台州老百姓真的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有着深仇大恨,以至于亲自动手来泄愤?还是受某些人的影响来此聚众,给老百姓一种十恶不赦的假象?亦或是台州警方以此向百姓邀功?难道,有案必查不是人民警察的分内之事吗?
犯罪嫌疑人也是人,无论他是一个人民公敌似的杀人恶魔,也自有法律为其定罪,将其绳之以法。试想,我们对被群众现场抓获的小偷都有法律保障他的人身安全,我们何以对这三个犯罪嫌疑人如此“游街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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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得几年前,我国公安已经实施对犯罪嫌疑人带面罩的事情,也记得媒体对这样的面罩及其功用有了一个很好的公众说明,为什么到了这样关键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发挥面罩的作用呢? 回忆那天的新闻,我们媒体对这起身边的杀人事件投入了太多的感情,也对这3位太过义愤填膺,就像财富频道记者陈春采访的那位群众说得那样:“这种人早就得枪毙了,对我们危害太大了”,但现在回想,媒体应该更加冷静,媒体不能审判、公安也不能审判。不管我们怎样的愤怒,对人格的尊重是宪法赋予的,任何人都不能跨越。 支持你,水木丹青! |